为充分展示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挖掘学生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发挥学生先进典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三风”建设,不断提升大学生综合素养,经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2016年度首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评选方案如下:
一、评选时间:2016年3月—6月
二、评选范围: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主办单位:新闻中心、学工处
四、领导小组:
组 长:陈一峰
副组长:冯 蔚 董永亮
成 员:李开辉、王贺振、李建军、李麒、
张学栋、张之飞、茹佳佳
评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工处。
五、评选项目:
道德之星 学习之星 自强之星 创新之星
创业之星 才艺之星 服务之星
六、奖项设置:
单项奖:共评选7名 “校园之星”、7名“校园之星”提名奖。
七、评选标准:
1.基本条件
“校园之星”为个人奖项,评选对象为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在评奖学年,如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者有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大学生行为准则。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文明礼貌,人际关系和谐,有较好的群众基础,能代表新联学子的良好精神风貌。
(3)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情趣高雅,学习勤奋。
2.“校园之星”具体评选条件
各类“校园之星”具体评选条件见附件1。
八、实施步骤
(一)宣传及推荐阶段:3月18日——3月28日
1.自活动启动之日起,组委会将以条幅、海报、网络、宣传单、校园广播等形式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鼓励学生们积极参与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增强活动的影响力。
2.报名采取本人申报,院系推荐的方式。参评学生只能参加某一类“校园之星”评选,且只允许个人形式申报。本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候选人需要提交的个人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河南师范大学新联学院首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申报表(附件2)一份,事迹材料一份(不少于1500字)及生活照一张(JPG格式)。
(2)先进事迹的证明资料,如: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活动证明、照片、影像资料、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审核结束以后,证书原件将返还给候选人)。
3.各系每类“校园之星”推荐1人,共计7人。推荐人选请于3月28日11: 00前将以上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电子纸质版各一份交至明德楼606学工处办公室。
(二)评选阶段:3月29日——4月28日
所有推荐的“校园之星”候选人将经过评审委员会书面评审,网络评审,学校终审三个环节。
1.书面评审阶段:3月29日——4月5日
根据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评审委员会参照各类“校园之星”的评比条件,结合候选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个人先进事迹、获奖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分,在每类“校园之星”中评出5名选手进入下一阶段的网络评审。
2.网络评审阶段:4月6日——4月13日
4月6日起,将在官方微信和微博上设立投票区,发动全校师生对通过书面评审的参评学生进行网上投票,并及时更新活动信息。同时,评委会将加大对投票真实性的监督,一旦发现刷票、买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违规选手的参评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4月13日24:00网上投票结束后,将根据投票结果,评选出各类“校园之星”2名选手进入学校终审阶段。
3.学校终审阶段:4月14日——4月28日
(1)视频展播:进入学校终审阶段的参评学生需要提供3分钟的视频,形式不限,微电影、纪录片、专题片等均可,视频应涵盖个人主要事迹,突出参评选手在该类“校园之星”中的优势,要求形式新颖,风格独特,有一定的视觉冲击,具有相应的内涵和表现力。视频采用16:9比例拍摄,画面清晰连贯,有一定的拍摄和剪辑技巧,格式统一要求为MPG格式。
(2)推介人介绍:参评学生需要有一位推介人对其典型事迹进行客观公正地表述和点评。推介人需要是熟悉参评学生的老师、学生等具有一定公信力和权威性的人。每一位参评学生的推介时间不超过1分钟。
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参评学生提交的个人申报材料、事迹视频,以及推介人介绍等进行综合评定。此阶段每类“校园之星”将评选出“校园之星”1名(项),并将在校园网公示3天。
(三)表彰宣传阶段:4月29日—6月30日
1.5月初,将举行第一届“校园之星”颁奖晚会,晚会将融合视频展播、人物访谈、颁奖表彰、文艺节目等形式,全方位展示获奖学生的先进事迹。届时,晚会将进行现场实况录播,并上传至校园网。
2.利用校内宣传栏和各类展板、校内外网络媒体等对评选出的“校园之星”及其优秀事迹进行宣传。
3.将“校园之星”先进事迹汇编成册,深入宣传,引导广大同学积极开展向“校园之星”学习活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
九、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第一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各系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认真部署落实,要善于主动挖掘典型,以这次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力度,为广大学生树立榜样,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2.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各系要认真组织好本系的推荐工作,做到抢前抓早,保质保量。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推选出最优秀的候选人,真正选出让同学们信服,经得起公众舆论评价,具有典型意义的学生。各类“校园之星”名单将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对经核实确有异议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3.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系要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展板、橱窗、海报等载体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优秀事迹。要把评选推荐“校园之星”与培育、树立当代大学生典型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优秀学生典型在学生全面健康成长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在学工处。
新闻中心
学工处
2016年3月16日